【留抵退税问与答】6.怎么计算应退还的留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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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
怎么计算应退还的留抵?
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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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企业:自5月起一次性退存量小微企业:自4月起逐月退增量
制造业等6行业企业:自4月起逐月退增量制造业等6行业中型企业:自7月申报期起一次性退存量制造业等6行业大型企业:自10月申报期起一次性退存量
这几个时间点,应该很清楚了吧。简单概括就是: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行业4月起逐月退增量。微型企业、小型企业和制造业等6行业的中、大型企业,在对应的时间节点即可一次性退存量。符合一次性退存量时,可以存量+增量合并申请退还,存量退完了以后,就可以逐月退增量了。
目前,除了上述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行业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,仍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连续6个月退税期限执行,连续6个月均有增量且第6个月增量余额大于50万元。
第二步,针对留抵税额判断什么是存量和增量
按照【政策速递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的规定:
四、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,区分以下情形确定:
(一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,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。
(二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,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。
五、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,区分以下情形确定:
(一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,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,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;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,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。
(二)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,存量留抵税额为零。
简而言之:对于一个纳税人,存量留抵税额只有一个数据。存量的来源,就是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。至于文件中表述要判断是2019年3月底留抵大还是当前期末留抵税额大,来作为存量的判断条件,其实是很好理解的。
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前提,政策规定现在要把存量留抵税额给一次性退还了。
其次,我们来看如何判断存量留抵到底是什么。
我们假设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是100万(小数),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是120万(大数)。很明显,现在的期末留抵税额比2019年3月底多了20万。所以,我们的存量(可以参照着存货库存来类比),就是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。纳税人申请一次性退还时,存量为100万,增量为20万。
另外一种情况,假设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是100万(大数),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是80万(小数)。很明显,原来的存量100万,在这三年中间被消化掉20万,所以目前只剩下了80万。我们要退还存量,那么这80万就是原来的存量到目前仍然存在的部分,至于那20万已经消化掉了,就不存在了。所以2019年3月期末留抵大于2022年3月的期末留抵,这种情况下存量就是2022年3月的期末留抵。纳税人申请一次性退还时,存量为80万,增量为0.
第三种情况,假设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0(小数),2022年3月底期末留抵为100万(大数),这种情况下,存量留抵税额为0,纳税人当前的留抵税额全部为增量留抵。纳税人申请退税时,存量为0,增量为100万。
所以,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判断到底应该退哪个数:哪个数小一次性退哪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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